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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三、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
  (一)职责分工:
  全省清仓查库工作由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地、市)、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一是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提出我省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州、地、市级和省级粮食企业清仓查库工作人员进行动员培训。三是组织联合清查工作组,在交叉清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复查。四是派出省级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对州、地、市的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五是协调解决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是及时沟通情况,编发《全省粮食清仓查库简报》。
  州、地、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一是对本地区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人员的动员培训。二是根据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的清仓查库工作,并派出州、地、市级联合清查组,开展交叉清查工作。三是及时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清查进度和清仓查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编组方式:
  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立省级联合清查工作组和省级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
  省级联合清查工作组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本队)、农业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省统计局(农调队)、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驻青专员办等单位组成。
  省级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处级干部带队,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直属单位的人员组成。
  省级联合清查工作和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的具体人员组成,由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州、地、市级联合清查组,由州、地、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和省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的指导人员组成。
  四、清仓查库的任务、原则和要求
  这次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粮库(站)、转运站、外租仓现存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等)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质量情况,核清陈化粮、超期储存粮的数量,中央储备粮的承诺库点分布情况,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状况,查清全省粮食库存家底,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互查、联合清查、重点抽查的原则,全面部署,稳步推进。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保证质量,保证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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