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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01〕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配合,现就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政府决定成立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良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葛元璋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勇智  西宁市副市长
      王建军  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主任
      李 宁  省工商局副局长
      谢官太  省公安厅副厅长
      蔡力平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副处长
  成 员:王存师  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机构处负责人
      林积忠  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黄彦文  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察总队副总队长
      马小瑜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王存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积忠、黄彦文、马小瑜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证券、工商、公安、人行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和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关于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配合协调的通知》(证监发〔1999〕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证监期字〔1998〕27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证券法》、《公司法》和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查处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切实做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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