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01〕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配合,现就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政府决定成立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良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葛元璋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勇智 西宁市副市长
王建军 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主任
李 宁 省工商局副局长
谢官太 省公安厅副厅长
蔡力平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副处长
成 员:王存师 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机构处负责人
林积忠 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黄彦文 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察总队副总队长
马小瑜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王存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积忠、黄彦文、马小瑜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证券、工商、公安、人行部门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和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关于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配合协调的通知》(证监发〔1999〕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证监期字〔1998〕27号)精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
证券法》、《
公司法》和国务院《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查处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切实做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