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单位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抓好落实。在整改中,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计划,逐步解决。对涉及上级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对自查出来的一般问题和错误,主要是进行教育帮助,从中吸取教训。对那些搞不正之风,严重损害旅游行业形象的人员,要清理出旅游队伍。对在旅游管理和旅游业务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反价格法规政策,乱涨价乱收费,欺客宰客,索要小费、回扣,以及违反规定办理公费出国(境)旅游等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利用旅游活动搞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四)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有纠风、旅游、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文化、贸易合作等部门参加的治理整顿协调小组(名单附后),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旅游行风的治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搞好治理整顿。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各旅游单位,要把治理整顿工作纳入今年的目标管理,明确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要加强监督检查。省治理整顿协调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好的作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治理整顿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工作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通过治理整顿和调查研究,由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我省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旅游业管理和服务行为。
治理整顿工作从4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逐级上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省旅游行风治理整顿协调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