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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行风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旅游行风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2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得到了较大发展,对促进全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我省旅游业发展还存在服务质量不够高,市场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了加快我省建设旅游大省步伐,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旅游行风的治理整顿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
  对旅游行风的治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搞好旅游行风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治理整顿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其他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旅游从业人员。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是履行管理职能、依法办事、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领导是否重视并起表率作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为,堵塞漏洞,预防问题发生,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及实际执行情况和行业管理、监督是否到位等。
  二是旅游市场、旅游环境的治理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依法规范经营,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有无价格欺诈和向游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旅游广告有无“虚、假”行为。
  三是职业道德建设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方面的情况。检查是否热情、礼貌、周到,有无欺客宰客、欺行霸市、侮辱人格、索要费用、乱收费等行为。
  四是导游人员管理方面的情况。检查导游考试、考核、培训、年检以及思想素质、业务水平、服务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是检查对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治理效果如何,对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败坏旅游行业风气的问题是否严肃查处。
  三、治理整顿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措施,搞好思想动员。各地、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措施,统筹安排,层层做好思想动员。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我与行风建设和旅游发展”的讨论,提高对治理整顿旅游行业风气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行业、本单位和个人实际,按照治理整顿的内容,对照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领导要在自查自纠中起带头作用。对没有集中学习和进行自查的人员,要进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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