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园林城市的决定
(二00一年三月九日 乌政发[2001]5号)
园林绿化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优化城市环境和促进城市发展的双重使命,是实现城市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关键和纽带。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我国于1992年在全国开展了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自治区也于1997年在全疆开展了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乌鲁木齐市作为自治区的首府,参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开展的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快园林绿化建设的进程,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把我市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2000年到2010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园林城市已成为我市事关全局、带有战略性的任务。为顺利完成这一任务,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0]10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建设厅关于开展争创园林城市和达标单位活动的请示的通知》(新政办[1997]127号)等文件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园林绿化建设和创建园林城市的特殊重要性。
(一)我市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是世界上离海洋最远的城市,干旱少雨,缺林少绿,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风沙旱涝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频仍,严重影响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各族人民生活的改善。
园林绿化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荒山绿水、庭院绿化和公共地区绿化构成了我市生态环境同主体。在我市没有园林绿化就没有各族人民的生存前提,更没有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条件。
园林绿化是一项兼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的特殊行业。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干部群众,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重视、支持、参与园林绿化城市,尽职尽责地搞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使城市形象明显改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二)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的园林绿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城市绿地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树木、绿地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市容市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但从总体上看,园林绿化的现状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在城市局部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城市整体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扭转。城市绿地发展难度较大,基建伐树、占用绿地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还未充分调动起来。资金投入和绿化用地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