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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农业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设备报废更新暂行办法》的通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都应予以报废:
  1.农机设备技术状态恶化,车型淘汰或无配件来源不宜修复的。
  2.农机设备在使用中,虽经检修或更换零配件,在正常作业条件下,耗油量超过规定标准值的15%或功率降低15%的。
  3.因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农机设备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理费用超过新设备价格50%的。
  4.链轨式拖拉机累计工作量达15--20万标准亩;轮式拖拉机,100马力以上的(含100马力),累计工作量达25--45万标准亩;50--100马力的(含50马力),累计工作量达12--20万标准亩;50马力以下的累计工作量达8--10万标准亩。
  5.自走式联合收获机:
  (包括稻麦、玉米、棉花、牧草等收获机械)
  100马力以上的(含100马力),累计工作量达5--12万自然亩;100马力以下的,累计工作量达4--8万自然亩。
  6.农用运输车累计行驶25万公里。
  7.农机设备使用年限达到《兵团农机设备使用年限》规定标准的。
  8.因国家政策规定或其它特殊原因应当淘汰的。

附件2:        兵团农机设备使用年限



  农机设备名称                 使用年限(或工作小时)
  一、拖拉机
  1.链轨式拖拉机               10(10000)
  2.轮式拖拉机      
    100马力以上的(含100马力)     14(16000)
    50--100马力的(含50马力)    10(11000)
    50马力以下的               8(8000)
  二、自走式联合收获机
    1.100马力以上的(含100马力)   12(4500)
    2.100马力以下的           10(3000)
  三、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四轮)           10
  四、配套农机具(包括挂车)   
    1.与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农具     10
    2.与100马力以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农具     8
  五、排灌机械及大型喷灌机械              15
  六、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5
    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开沟机等。
    (不包括推土机,推土机按链轨车标准计算)
  七、谷物脱粒烘干机械                 15
  八、种子加工设备                   15
    包括:种子包衣机、种子清洗机等
  九、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20
    包括:粮食、棉花和油料加工机械
  十、修理专用设备及测试设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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