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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实施政务公开的步骤。实施政务公开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突出重点,渐次推进。即先从基层开始,逐步向上扩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01年上半年要全部实施政务公开;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在2001年年底全部实施政务公开。
  六、开展自评自检活动,促进政务公开健康发展。开展评议活动,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有效形式。今年,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要对本部门、本行业政务公开提出具体的统一要求,并认真地开展自评自检,通过自评自检,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部门和行业新风,促进政府及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
  (一)自评自检的内容。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1.部门和行业领导对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的重视情况;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责任制情况。
  2.政务公开的项目、内容、形式、程序等是否真实、规范。
  3.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与实际效果。
  4.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树立人民公仆形象的情况。
  5.“窗口”单位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建设情况。
  6.内外结合、落实监督措施的情况。
  各部门、各行业可根据工作实际,充实自评内容。
  (二)自评自检的基本方法。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和群众参与的方法。
  1.自治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地、州、市、县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下级部门和行业开展自我评议,自评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同级政府纠风办。
  2.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社会问卷调查内容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提出、印制,由各级纠风办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回收、统计、分析,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将问卷和评议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3.本系统、本行业的抽查。由自治区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自我整改。各部门和行业对自评自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在治本上下功夫。各部门和行业的整改措施要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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