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深化城乡结合部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城中村”转制,把城乡结合部二元化管理体制同步改为城市一元化管理体制,并强化各项城市管理措施。城乡结合部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按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有关街道编制标准满额配置,街道经费按编制内人员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对半拨给,使城乡结合部的街道在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相对充裕的基础上,有效实行城市化的属地管理。
24.拓宽村镇建设的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村镇建设管理的投入,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小城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出让金和租赁收入,要大部分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小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按工程投资总额5%缴纳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适宜市场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引外资和民资参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市政设施可向外商和社会转让部分股权,回笼建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城镇房地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私人购房、供房的贷款业务。
25.实施市政作业行为市场化。对市政工程的施工和养护、园林绿化、环卫清扫、公厕保洁、垃圾清运等作业行为逐步引入市场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积极探索实施城镇供水、排污一体化经营的模式。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村镇建设
26.各级领导要把加快村镇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作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我市“三年一中变”和“2010年一大变”的工作,确定加快村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我市发展村镇建设和加快农村城市化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金羊杯”先进城镇和“穗花杯”优秀新村竞赛达标活动,不断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水平。各级主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亲自指导、参与村镇规划建设和“城中村”改制、改造等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果。
27.全市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加快我市中心城市建设的高度关心和支持村镇建设工作。要理顺村镇建设管理体制,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对村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转变作风,从坐等审批转变到主动深入基层,提供指导服务,一头抓好制定和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一头抓好监督检查验收。要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具体的管理工作和管理权限要依法尽量下放,充分发挥基层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28.村镇建设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意愿,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自己美好的家园。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注重实效。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农民意愿,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上,遍地开花,搞低水平的分散建设;也要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搞“政绩”、“面子”工程。要依靠群众,特别是依靠村镇集体经济,以互利互惠、共同开发的形式进行村镇建设。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防止冒进和过激行为,确保社会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