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小城镇和村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工业开发用地要纳入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坚持统一规划,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鼓励小城镇通过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解决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园林绿化等建设用地问题。
15.妥善处理集资房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化难为易,依法鉴定,分类处理”的原则,在今明两年把集资房问题处理完毕。对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尤其是建在规划路上的、尚未有住户入住的集资房,由所在区组织力量限期拆除;1996年12月前建成的集资房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不影响市容景观,质量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补办各种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准许给予确权发证。部分合法转化为外来暂住人员出租公寓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分期缴交土地出让金和税费,足额后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允许进入市场。
16.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城中村”要建立起以人口管理为基础,房屋租赁管理为中心,其他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的模式。加快建立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信息网络系统,为公安、房管、劳动、计生等部门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实现管理规范化、效能化。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租用外来员工公寓,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合所在地政府有关外来人口管理机构,实施治安、计生、人口等集中管理。
17.村镇建设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村镇自然环境优势,营造良好的都市外部环境。制订和修编规划要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对防治污染和绿化美化、生态保护要有明确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建造广场、公园、雕塑和标志性建筑景点。加强对水源、园林、古建筑、古树名木以及特、稀物种的保护,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和整治污染严重的行业、企业,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及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加强村镇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料的无害化处理。实现人口、资源、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8.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村镇精神文明建设。以卫生、整洁、文明、有序为核心搞好村镇建设管理,认真解决脏、乱、差问题,改善村容镇貌和村镇整体环境,实现村镇净化、绿化、美化和效能化,营造环境优美、生活舒适、设施齐备、安全文明的家园。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村镇的思想文化阵地,称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扫除“黄、赌、毒”,逐步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整体素质,提升村镇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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