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的原则。村镇建设要科学确定村镇的综合定位、发展目标、人口和用地规模,对村镇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进行合理的安排。合理规划人口居住区、工业小区和农田保护区。
--因地制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村镇建设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优势,合理规划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盲目攀比、重复建设。要重点发展规模较大、基础较好、有区域带动作用的中心镇,分类指导,稳步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村镇建设要切实解决城乡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进一步加强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景观生态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大力节约土地,避免资源的过度开发,保持城乡优良的生态环境。
4.到2005年,我市村镇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全市城市化水平达80%以上,建立起组合有序、优势互补、整体协调的大都市城镇体系,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富庶、各具特色的城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成比较完善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和治理污染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实现村村通公路,居住环境有较大改善。全市小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垃圾处理逐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泥砖房全部改造完毕,人均居住面积达25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5平方米,卫星城和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加大城乡结合部城市管理力度,中心城区内的“城中村”的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加快旧村改造,城市规划发展区内全面推行农民公寓建设;基本没有土地、不以务农为主要职业的农民,全部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实行城市化管理。
二、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确保村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顺利实施
5.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加强管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镇级城乡规划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区(县级市)规划分局的外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协助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受理并初审村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报建;监督村庄规划的实施与协助查处违法建设。
6.按照《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广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大广州都市圈及山水城市的战略构想,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地理位置、环境资源等因素,适当进行建制镇的行政区划调整,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保证建制镇的必要规模效应和辐射范围。强化对区域发展的协调控制,实现小城镇之间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的广州市大都市圈城镇体系。
7.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在两年内完成小城镇、村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村镇总体规划专项经费,支持村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小城镇、村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要由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备一定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镇、村可实行招标编制和修编。按照“省审批到县,市审批到镇,县审批到村”的原则,小城镇总体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村庄总体规划委托所在区或县级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报广州市规划局备案。“十五”期间村镇重点开发或改造的地区,要重点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从2001年起,凡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一律不得划拨、出让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