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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当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进行组织安排。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结合本地区改革、发展的形势,深入研究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预测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动向,特别是对那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热点问题,要跟踪调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广泛搜集社会反映,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适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整处工作。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找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要树立超前意识,尽可能及时化解,把各种步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酿成事端。对已经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认真检查决策及其执行过程中的失误,总结教训,引以为戒,该追究领导责任的,一定要严当时追究。
  二、狠抓基层,突出重点,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全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外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针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的突出问题,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应予以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整外工作日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掌握事态的来龙去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要把集中排查调整处和经常性排查调整处结合起来,既要针对一个地区、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集中排查调整处矛盾纠纷;又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整处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健全机制,长期坚持下去。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整处工作协调会议的制度,县级以上单位每个月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单位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写清排查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注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会议纪要要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排查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县(市、区)特别是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和当务之急,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三、齐抓共管,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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