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0〕45号 2000年9月20日)
各地、市、县(区)党委、行署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关于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转换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后勤服务资源效能,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减轻财政负担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直接牵涉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稳定大局,自治区党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关于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自治区党委、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8〕1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自治
区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
改革的目标是:加强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改变机关对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方式,使其成为面向市场的独立法人,建立和完善机关与后勤服务单位的成本核算机制和结算制度,转换后勤服务单位的服务机制,强化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实行服务联合,发挥规模效益,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关后勤保障体系。
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政事分开、责权一致的原则。规范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和机关后勤服务职能,使机关与后勤服务单位各自职责明确、行为规范、互不交叉。
--坚持以为机关服务为主的原则。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要妥善处理为机关服务和对外经营的关系,要在为机关做好服务工作的前提下,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开展对外服务业务,壮大经济实力,改善服务条件,不断提高后勤保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