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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
 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00〕43号 2000年9月30日)


  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全区各级政协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促进全区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以团结、民主为主题,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新的世纪,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对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我区跨世纪的发展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
  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协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在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二、继续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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