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4.各地要根据形势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紧围绕农村中心工作和提高农民的素质,不断总结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好经验,探讨进一步做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和规律,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健康发展。
15.广泛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把评选文明家庭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按照《关于评选自治区级“十星级文明户”的管理办法》的要求,以爱党爱国、发展经济、遵纪守法、重视科学、讲究卫生、礼貌待人、邻里和睦、敬老爱幼、扶贫济困、移风易俗、造福乡里、见义勇为等为内容,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十五”期间,力争使自治区级文明家庭达到500-600个,市县级文明家庭达到全区总农户的30%-40%。
16.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各地要把文明村镇建设同小康建设结合起来,按照自治区文明委《关于评选自治区级文明村镇的管理办法》要求,把农村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落实、文化教育加强、村容村貌改变等作为创建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定期进行评选。每个县(区)每年要至少抓2-3个水平较高的文明乡(镇)和3-5个村,全区每年要建成20个左右的自治区级文明乡(镇)、50个左右的自治区级文明村。
17.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共建活动。继续推广青铜峡市开展“四共”的活动的经验,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城乡共建、村企共建等活动,不断丰富共建内容,努力提高全区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十五”期间,要在全区再建成5-6个国家级“双拥模范县”,每个县市也要推出2至5个自治区级“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先进单位。
18、加强典型宣传,充分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群众。近年来我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他们是时代精神的体现,是实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楷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各地都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农村中勤劳致富、科技致富、富而思进的典型,使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全社会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五、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
19.要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和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抓好宣传、文化、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从事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专职人员的配备。要坚持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从农村中选聘一定数量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知识比较丰富的人员担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的报告员、宣传员。乡(镇)党委要对他们定期进行培训,安排工作任务。农村中的村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复员军人、知识青年等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乡村党政组织要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