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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00〕46号 2000年10月17日)


  根据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农村稳定的重要保证。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保证作用,对于促进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在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积极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与农村的改革、发展还不够协调,部分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还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一些农村的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封建迷信、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滋生蔓延。同时,我们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复杂,社会生活中的“四个多样化”,也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巩固农村社会主义思想阵地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下方针原则:
  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对农民进行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帮助农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要通过开展爱祖国、爱宁夏、爱家乡、爱集体以及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宁夏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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