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社区文明创建活动
13.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社区。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组织动员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青少年、妇女、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系列活动。从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精心设计群众认可、乐于参与、易见实效的活动形式,把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作为检验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社区意识,充分发挥群众在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14.夯实基础,逐步拓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要从“人、家、楼、院”着手,确定主题,明确任务,分类指导,夯实基础。以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为主题,开展争做“文明市民活动”;以弘扬家庭美德为主题,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以建立“友善、和睦、亲情”的人际关系为主题,开展创建“文明楼院”活动;以优化群众生活环境为主题,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坚持分类指导,对工作基础和硬件设施比较好的小区重点抓巩固和提高;对新建小区重点抓管理和完善;对工作基础薄弱或硬件设施较差的小区重点抓攻坚和改造。建成一片、巩固一片、发展一片,最终实现建成文明社区。
15.合力共建文明社区,实现资源共享。辖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驻地部队、武警,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在搞好自身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要支持、参与、服务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社区共建的有效形式和活动方法,拓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企街共建、校街共建、区域共建等领域。重视开发社区内的设施、人才、信息等资源,开展街道、居委会与辖区单位的互利互惠双向服务,提倡街区各级文明单位将文化、体育、科普设施,在双休日和空闲时间向居民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整体优势。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1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7〕17号)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师,宣传部协调指导、组织推动,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街道党委、办事处对本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总责;建立街道和辖区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推动,检查督促,全面落实本地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17.建立和完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工作有人检查,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把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