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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27.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要进一步健全企业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利用党团组织生活、干部学习以及各类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团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要根据本企业情况统筹安排好职工的学习教育,尤其要抓好青年职工的教育培训。
  28.建立调查研究制度。要定期召开政工例会、思想分析例会,及时反馈信息,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沟通情况。要充分发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作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攻关,探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途径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起到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9.建立和实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制度。党组织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进入企业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机构,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要定期召开党委会、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及时沟通党政工作之间、上下之间的情况,统一认识,做到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30.要按照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企业党组织的机构。既不能把合理的精减机构、压缩人员看成是削弱党的工作,也不能轻率地撤销、合并必要的党的工作机构,盲目地减少党务工作人员。大型企业(包括集团企业)和人数较多的中型企业,应分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等部门,中小型企业可分设,也可设立综合性党群部门。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变动,要按党的组织原则和隶属关系报上级党委(党组)备案,重大变动须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
  31.加强政工队伍建设。必须保持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工队伍。企业专职政工人员的数量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通知》要求,原则上按职工总数1%左右的比例掌握,特殊行业可略高于这个比例。工会、团委、武装保卫等部门的人员配置按本系统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中发〔1989〕7号文件)精神,企业宣传部长符合条件的要进入同级党委,担任常委或委员。
  32.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要重视和关心政工人员的培养和使用。专职政工人员的待遇要与同级别、同职称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对做出突成绩的政工干部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要努力培养既懂经济又懂政治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选拔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行政干部充实政工岗位,以改变政工干部知识单一的状况。企业要制定党政干部轮岗规划,也可进行交叉任职。要积极安排政工人员到先进省区的先进企业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我区政工干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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