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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人青海师范大学,在现校址建立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实行大学领导下的二级学院管理体制,为副厅级建制,学院的规划由青海师范大学统筹考虑。
  (四)青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青海民族学院,在现校址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将现青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青海职业技术学院,整建制并入青海民族学院,目前,发挥学院现有办学优势,主要承担全省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师资及其他师资培养任务,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利用3-5年的时间,完成向职业技术学院的转轨任务。第二步,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完成实施目标。目前并入民族学院后,实行二级学院的领导体制;副厅级建制。事业经费预算由省财政厅核定,从2001年起下达给青海民族学院。在实施第一步合并计划期间,原校内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及建校规模保持不变,以支持学校完成向高等职业教育转制和自我发展的任务,确保学校平稳过渡。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省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统筹领导和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编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厅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二)职责分工
  (1)省教育厅负责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执行;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和反映问题,督促高校完成调整任务;
  (2)省委组织部负责合并院校的领导干部调整任命工作和明确党的组织设置及内设机构的干部管理权限;
  (3)省编委负责合并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编制与机构的核定、划转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合并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经费预算核定、国有资产及债务的划转工作;
  (5)省计委负责调整及安排合并院校的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6)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厅分别负责协调做好两所研究院并人青海大学的具体接交工作,推动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支持其参与农牧业科技园区的建设;
  (7)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合并交接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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