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0〕24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全省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的通知》(青政〔2000〕97号),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努力构建面向21世纪我省高等教育新体系和新格局,促进我省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高校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培养人才、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作用。
  二、实施的原则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统一部署,统一思想,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坚持优化和合理配置高等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增强高等学校“产、学、研”服务功能,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和教育质量;
  (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稳步实施到位;
  (四)有利于校内人事、分配制度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方向;
  (五)既坚持学校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又考虑保持并入学校及研究院所的办学、科研特点和优势;
  (六)既坚持国家和事业单位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的原则,又注意发挥协管业务部门和行业的优势、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
  (七)有利于高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青海财经职业学院并人青海大学,在现校址更名为青海大学财经学院,实行大学领导下的二级学院管理体制,为副厅级建制。仍实行由省教育厅主管,省财政厅协管的领导体制;学院的发展规划纳入青海大学的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事业经费预算由省财政厅核定,从2001年起下达给青海大学。
  (二)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实行大学领导下的二级研究院管理体制,为副厅级建制,实行由省教育厅主管、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厅、省林业局协管的领导体制;学校与研究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统一规划并协调发展的前提下,按照科研体制改革的要求,一定时期内仍保留科研单位在教育体制中的独立地位和经费使用独立性,同时继续保留两所科学院牌子,原机构设置暂保持不变,人员编制转为大学科研事业编制;事业经费预算由省财政核定基数戴帽下达给青海大学;青海大学要统筹规划,增强教学与科研实力,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道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