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
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0〕2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事厅、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现就我省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教育需要,适合中小学特点,责权利统一的充满生机的学校人事分配管理制度为目标,打破传统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教师素质和待遇、教育质量以及办学效益同步提高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保证作用、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以双向选择、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为手段,建立学校内部聘任看实绩,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以经济为杠杆,实行劳绩挂钩,建立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增强教职工的使命感和危机感,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推动全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改革的内容
(一)实行五定
1、定学校规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中小学生生源状况、学校自身办学条件以及办学效益,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资源的优化与配置,科学确定学校规模和布局。
2、定人员编制。学校编制暂按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原教育部〈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及我省补充规定的通知(试行)》(青教政字〔1987〕21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