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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提高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突出资源优势及广阔市场前景的电力、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有色金属四个支柱产业和冶金、建材等优势行业,是我省工业经济的骨干力量,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对于带动全省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电力工业,在加大基本建设力度的同时,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高电厂、电网的综合技术水平;石油天然气工业,主要是围绕油气田勘探和开发,对生产、储运、加工等设施进行配套改造,提高产能和技术水平;盐湖化学工业,以扩大钾肥生产规模为主,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要加快盐湖提锂、镁等技术的科技攻关,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同时要积极促进盐湖资源与油气、有色金属等资源的融合,延伸产业链,增加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有色金属工业,要积极开发精深加工产品,向下游产业延伸。对铝、镁、锌、铅等产品,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扩能改造;医药工业,在巩固麻精药和现有中藏药品种的基础上,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开发新品种、新剂型,使我省成为国内重要的藏药和特种药生产基地;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是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牛羊肉、生物制品和骨胶及其深加工产品;建材工业,要把扩大生产规模与开发新型建材产品结合起来,提高建材工业的整体水平。
  (三)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围绕高原环境下动植物资源开发及其产业化、不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等,发展新兴特色产业。同时,以推动企业信息化为重点,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有选择地发展和建立以新材料和生物制品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
  (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扶持和引导重点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建设,凡是能够形成产业和经济规模的企业,特别是四大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的骨干企业都必须建立技术开发机构。要大力促进产学研联合,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能力和消化吸收相关先进技术的能力。要高度重视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国家级先进技术和名牌产品。要积极支持建立各种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的中介组织,通过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等,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培育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五)着力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技术改造要采用先进技术标准,高起点改造现有生产能力,通过各种方式跟踪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关键设备的发展趋势,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利用先进技术对生产设备不断进行改造。尤其是在关键技术和重点环节,要采用高、精、尖技术,实现技术水平的高起点。要下决心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对产品有市场的企业,有步骤地对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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