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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一)加强对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和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省长马培华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葛元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清喜、省工商局副局长高煜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省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林业局、外经贸厅、卫生厅、西宁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武警青海总队参加,负责对打假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清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解决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的资金和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本地区的打假工作责任,成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组织和推进,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对制假售假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明确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并派出工作组直接监督、督办。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幕后支持者,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四)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重奖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以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建立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各州、(地)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打假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和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全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全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各地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通报全省,重大问题报省政府。
  省政府责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适当时间,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成绩突出的,要通令嘉奖;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全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请速将本部门主管领导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社会二处(电话:824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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