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青政〔2000〕10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保证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推动我省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这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搞好我省的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为迅速、严厉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从现在起到2001年春节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假联合行动。打假联合行动要达到预定目标,必须做到充分准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联合打击,综合治理。各地区 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联合行动方案,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调查线索,核实案源,狠抓大案要案,务求取得实效。
打假联合行动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食品等10类商品;重点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和在全省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同时,还要严厉查处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查处对象。
打假联合行动要注意实效,行动要快,措施要硬,处理要严,彻底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突出问题。通过打假联合行动,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撅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表示满意。
二、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