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青海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的要求,做好引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努力完成2000年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完成2010年的目标和任务。
(三)以较高的技术起点和合理的经济规模,大力发展我省优势产业,使其中的主要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技术、管理水平和主导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全省主要工业产品要有80%以上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主要原材料产品要有5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消费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达到国际标准要求。
(五)全省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和优良率要分别达到96%和40%;商贸、旅游、公路、铁路、民航、邮电通讯、电力、金融、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列入国家和我省监督抽查计划的重点产品质量合格率要稳定在90%以上,出口产品的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七)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扶持和发展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产品,形成多个具有国内、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和多个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
三、面向市场。加强企业质量工作
(八)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企业要面向市场,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为目标,建立技术创新体制,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扩大出口和提高效益,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改造落后设备和工艺,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努力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设备和产品。努力开发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的新产品,全面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水平。
(九)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全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小型企业要制定符合自身特点、适应市场需求的质量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在制定质量目标时,要把实施名牌战略和贯彻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作为企业质量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认真做好企业的技术基础工作。要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并且根据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标准,重视计量检测,加强工艺纪律,搞好全面质量管理。企业的经理(厂长)作为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从严管理企业,认真实行质量否决制度,实现管理创新,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四、加强基础性工作,促进产品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