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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发展
 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0〕26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
          (省科学技术厅 二000年十二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高新技术引进、开发、研究和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发展水平低,规模小,高新技术产业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力措施,是增强区域经济实力的决定性因素,是落后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意义,将其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现就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我省高新技术及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宏观指导:按照全省调整经济、产业、产品结构的思路,加强市场调研,适时向全社会公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指南,引导省内外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引进技术:根据目前我省科研条件和技术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主要依靠引进省外、国外技术和人才。引进技术应与省内基础、资源优势、产业方向相结合,重点放到九十年代中期技术水平和国产化较高的工艺设备上。要推进引进技术与省内现有技术的集成提高,同时,要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高新技术的自主创新工作。
  --市场导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放开搞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充分放开搞活,鼓励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高新技术。
  (二)发展原则
  --重点突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立足于我省现有科技、经济、资源及管理基础,有所为,有所不为,选准突破口,有重点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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