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时,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在涉及对外经济贸易等领域中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协助中央政府履行我国承诺的WTO法律体系规则。
2、开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清理修改工作。为尽快适应WTO法律规则,地方国家机关有必要做好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改工作,组织力量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及时调整和修改其中与WTO法律体系规则不相一致的内容。同时,要充分考虑新旧管理制度、政策的衔接,保证地方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转。
3、适应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需要,改善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要通过改善政府部门运行机制,改善全省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与法制环境,形成有序运行的经济秩序。
4、行政公正、公开,提高工作效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事务中,要公正地对待一切当事人,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经济耗费,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在实施对外经贸管理中,不管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要在符合WTO法律规则的前提下一视同仁,享受相同的待遇。同时,地方政府部门除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依法公布有关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各项工作程序。
5、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功能。我国加入WTO后,跟踪研究WTO法律体系框架的规则的有关变化情况,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各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对WTO法律体系规则变化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并积极指导地方企业掌握WTO的规则,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理念,合理判断发展方向;同时,要为企业收集资料、信息等提供服务。
(二)坚持并实施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我国加入WTO后,将面对全球化的国际竞争形势,各级政府必须继续坚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把鼓励出口放在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政府部门应充分运用WTO规则允许使用的行政手段和措施,优化出口结构,扩大出口能力。由于WTO规则准许对边境贸易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利用我省开展边境贸易的有利条件,把开展边境贸易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积极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制定出台配套性地方政策,通过规范边境贸易运作方式,加速边境贸易发展,以此带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面对入世后我省部分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通过经济手段,政策指引,利益倾斜等措施宏观配置资源,实现支柱产业快速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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