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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黑政办函、黑政办综、黑政办调、黑政办文、白头文5种。其中黑政办函、黑政办综、白头文主要用于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政府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加以补充、说明;传达省政府指示精神和近期重要工作意见;记载、传达副省长召集研究解决有关工作问题会议的情况和议定事项;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同有关地方、部门等平行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昨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以及其他礼仪往来等。黑政办调(协调纪要),主要用于记载、传达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受省长、副省长委托,召集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处理某项工作会议的情况和议案事项。黑政办文主要用于办公厅内部布置工作、任免干部等。
  (六)《内部情况通报》,主要用于通报重要情况,印发省政府领导在全省重要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讲话等。
  三、省政府文件审核把关工作分工和职责
  凡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公文,由省政府各部门或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代拟稿,由省政府办公厅二至四处和文电处负责审核把关。其中,二至四处主要负责把好行文关、内容关、政策关、法规关,文电处主要负责把好文字和格式关。二至四处与文电处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把好“五关”,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公文审核把关工作任务。
  (一)二至四处对公文代拟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1、有无必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发文规格是否恰当。
  2、是否符合公文的审批程序和行文规则;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的,是否经过协商、会签并达成一致意见。
  3、代拟稿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过去发布且继续生效的政策规定有无矛盾;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4、情况是否确实,观点是否明确,表达是否准确,结构是否严谨,条理是否清楚。
  5、涉及国家秘密的,是否标明了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二至四处按要求认真审核代拟稿后,应就是否同意发文、发文形式和修改意见等提出建议。如不同意发文,经请示分管副秘书长或省长助理同意后,退拟稿单位;如同意发文,二至四处审核修改后,报分管副秘书长或省长助理审核批示。对文稿内容涉及两位以上副省长的,主办工作处还应与有关工作处进行沟通,并提出送审签批的具体建议。对经二至四处审核修改的代拟稿,分管副秘书长、省长助理主要从全省工作的大局和省政府的高度,对文稿是否确需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确需行文的是否已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并达成一致意见,文稿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过去发布且继续生效的政策规定有无矛盾;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严格把关,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报副省长,省长审批签发。对其中涉及两位以上副省长的,分管副秘书长、省长助理还应提出报请有关副省长审批签发的具体意见。
  (三)文电处对公文代拟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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