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黑政办〔2000〕66号)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办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12月27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办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进一步精简文件,提高公文质量,根据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文件)发文办理工作规则如下:
一、省政府文件发文办理工作基本要求
在省政府文件发文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坚持政策,严谨细致,注重质量,精益求精”的原则,切实把好行文关、内容关、政策关、法规关、文字和格式关,努力精简文件,提高公文质量。
二、省政府文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省政府文件主要有16种(省政府令、黑政发、黑政议、黑政函、黑政综、黑政发电、黑政明传、黑政办发、黑政办发电、黑政办明传、黑政办函、黑政办综、黑政办调、黑政办文、白头文、内部情况通报),其主要格式有以下6种: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用于发布省政府规章。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有黑政发、黑政议、黑政发电、黑政明传4种,主要用于向国务院请求指示、批准,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询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事项;宣布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转发国务院公文;批转省政府部门呈报省政府的涉及全局、有指导意义的重要工作报告和意见等。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有黑政函、黑政综、白头文3种,主要用于答复行署、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请示事项;省政府同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等平行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以及礼仪往来等。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有黑政办发、黑政办发电、黑政办明传3种,主要用于根据省政府授权,传达或代省政府发布对某一方面工作的部署;转发省政府部门或行署、市政府对全省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报告、意见;向国务院办公厅请示、报告工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公文,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