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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关于加快全省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失效]

  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我省的资源优势,突出农业产业化、第三产业等发展重点,依靠科技创新改造传统产业,通过加快改造,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在保持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促进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优化。
  二、结构调整的原则
  (一)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的原则。我省乡镇企业地区间发展不够平衡,结构调整应有所区别。即大中城市郊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加速提高企业素质、产品档次、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发展规模企业;其他地区应立足资源,以发展为主,尽快形成群体优势。
  (二)坚持突出优势,突出特色的原则。要依靠黑龙江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的优势,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发展绿色食品龙头企业。多数地区和企业要把工作重点入在与大企业协作上,放到适宜小规模经营、具有专业化分工优势的产品和服务上,放到劳动密集且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和旅游等第三产业上。
  (三)坚持扶优扶强,发展规模经济的原则。对于已确定的和有潜力的不同层次的骨干企业,要重点扶持,促其尽快调整结构,确立自身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发挥优势,带动整体发展。
  (四)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坚持高标准起步,新建和改造企业都要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放在首位,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走内涵发展的道路。
  (五)坚持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周边、小城镇、工业小区的载体作用,引导乡镇企业向这类地区集中,发挥聚集效应,以促进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
  三、结构调整的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进一步增加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中所占比重。乡镇企业增加值从1999年占全省农村社会增加值的40%上升到2005年的50%,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占全省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从1999年的16.5%上升到2005年的20%,农村人均收入中乡镇企业的比重由1999年的450元(占农村人均收入的20.8%)上升到2005年的673元左右(占农村人均收入的24.2%)。同时,乡镇企业各产业、行业之间要实现优化调整。主要是:乡镇企业一、二、三产业比重由目前的1.8:83.4:14.8调整为1.5:75:23.5。工业结构中轻重工业比重达到55:45。利用高新技术,资源精深加工的比重增加,整体素质提高。外向型经济占总量的比重明确提高。全国乡镇企业示范区由1999年的2个增加至5个,全国东西合作示范区由1999年的18个增加至20个,大幅度提高乡镇企业的聚集度,乡镇企业营业收入的30%来自各类乡镇工业小区和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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