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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关于加快全省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
 关于加快全省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60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乡企局《关于加快全省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12月13日
          关于加快全省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2000年11月27日)

  经过20年的发展,我省乡镇企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逐步改变和调整了农村传统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就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对全省经济结构特别是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99年全省共有乡镇企业24.1万户,实现增加值254.9亿元,同比增长16.1%,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8.8%,占全省农村社会增加值的40%。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产业结构有所优化,乡镇工业占乡镇企业总量比重已由90年代初的50%提高到73.5%,乡镇企业中工业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工业内部结构趋向合理,轻工业比重已达44.6%,乡镇企业在立足当地资源开发的同时,已开始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领域拓展。产品品种多样化,精深加工产品逐渐增多。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省乡镇企业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一是在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1999年第三产业占乡镇企业总量比重仅为14.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个百分点;二是在工业结构中,轻工业的比重比全国低8.8个百分点,乡镇工业仍以当地资源加工为主,加工深度、加工层次不高,工业结构趋同性严重,尚未形成各自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三是从布局结构看,乡镇企业规模较小、过于分散的情况仍较严重;四是从产品结构看,我省乡镇企业初加工产品多,名牌产品少,产品质量不高,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开发不足。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如不加快结构调整,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影响到我省乡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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