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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黑龙江省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若干意见

黑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
 黑龙江省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若干意见
 (2000年11月1日)


  为了加速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深化改革与发展,依据国家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2000年11月1日,黑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黑龙江省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若干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
  社会福利社会化是指政府通过政策扶持和必要的资助,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这是国家对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省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经济欠发达的基本省情,坚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基本供养方式,以社会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为目标,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和实践以国家倡导资助,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为我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05年,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目标是:
  (一)初步实现以老年人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孤残儿童、残疾人托养康复、优抚对象为主要内容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基本形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它多种所有制形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三)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政府宏观管理,中介组织行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法人管理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四)基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格局。
  (五)基本达到社会福利事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05年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主要任务是:
  (一)2000年内,贯彻落实国内和有关部委文件、会议精神,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规范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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