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省政府200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56号)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0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0年12月1日
省政府200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省委提出的“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从我省实际出发,推动和保障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先考虑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为其公开竞争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以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注重调查研究,加大协调力度,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拟由省政府发布的规章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
黑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例 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实施《职业教育法》条例 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条例 省经贸委
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 省经贸委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省环保局
黑龙江省肥料管理条例 省农委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条例 省乡企局
(二)拟由省政府发布的规章(14件)
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 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视频点播管理的规定 省广播电视局
黑龙江省体育彩票发行管理规定 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省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