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农村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继续贯彻实施《
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加强培养和开发使用工作的力度,推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继续完善两用人才服务机构和职能,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开发使用规划和实施方案。要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逐步把军地两用人才推向劳动力市场,并通过市场配置就业。要提供优惠政策和相应条件,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创业、领办经济实体,兴办第三产业。要选拔高素质的退役干兵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有计划地推荐他们担任基层干部。地方政府要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给予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监督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1999〕3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每人80元的标准解决培训经费。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做好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建房工作;对有工作能力的二、三等伤残军人,要无条件接收安置;对需集中供养和住院治疗的患精神病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解决医疗费用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加强社会宣传,搞好培训教育。各级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教育作为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使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明确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自觉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对积极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退役士兵要及时宣传报道,对拒不完成政府分配任务的单位,要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予以曝光。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要着眼于今年机构精简、企业改组、改制的新形势,开好退役士兵欢迎会、报告会、座谈会。引导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对退役士兵进行政治、经济形势、法律知识和安置政策方面的教育。要通过做好待分配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退役士兵更加珍惜当兵的历史,爱护军人荣誉,自觉遵纪守法,顺利度过待分配时期,愉快走向新的工作岗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政治思想、知识产权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各级教育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可接受政府的委托,对退役士兵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