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水源保护区分级划分标准:水库正常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河道为30米),范围为一级水源保护区,2000米为界线,除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流域集雨范围面积除一、二级保护区为准保护区。具体还需要根据地形、地貌和建设状况有所调整。
根据1995年城市水土流失的调查,全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发区流失面积达65.82平方公里,流失比达11.5%,流失总量达192.42万吨。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治理,水源保护区内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已基本控制。
根据2000年6月的最新调查,全市各类水源保护区内仍有需要进行生态恢复的山体缺口107个,影响面积达229.5万平方米,其中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山体缺口数24个,影响面积达41.55万平方米。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还有开采的石场16个(见表8)。大量的采石坑口、废弃坑口、乱掘缺口对水源的水质和水库淤积构成严重的威胁。
今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主要是营建具有水源涵养的水源保护林,并严格禁止把废弃石场当作垃圾场。对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开采石场严禁违章开采,对合法开采严格实行到期关闭,并要求在开采期限内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其按方案实施。水源保护林建设包括林相改造、封山育林、裸露地绿化等。应按涵养源的要求选择水源保护林树种,采用混交配置,乔灌草结合。到2005年,基本完成裸露山体缺口的生态恢复绿化,全市水源保护林综合拥有率达70%以上。至2010年,完成库区生态绿化,全市水源保护林综合拥有率达75%以上。
第四节 山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规划
一、规划布局原则
(一)以建成区为中心先近背景山体后偏远地,先公路、河道两旁后内山;(二)突出反映南亚热带滨海城市特色,以山地的立地条件和生态景观要求(树型、叶色)确定营造林种,不同的林种选定相适应的造林类型;(三)改造低效益疏残林,营造复合多功能生态效益混交林;(四)以城市生态林的全新理论和景观生态学为标准去选择和配套树种,并采用先进的营林技术措施;(五)适地适树选择多树种、复层次方式改造单纯林和单层林;(六)尽量保留原有林地植被,不炼山,采取套种的原则;(七)坚持自繁自育种苗为主,坚持节省、实效的原则;(八)加强管理、监督,全面实行质量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控制,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并实行长期管护。
二、坡面种果
全市坡面种果水土流失面积达36.01平方公里。大部分为荔枝果林,其中约有12平方公里的坡面种果坡度超过25°(即陡坡种果)。陡坡种果和位于水源保护区和植被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坡面种果,原则上退果还山地生态风景林。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陡坡种果,严禁果林耕翻土壤经营。研究政府对生长的果林按栽植和养护成本予以补偿的机制,停止果林经营耕作,保留作为生态风景林。并可适当混交一些生态林树种,如枫香、樟木、榕树、台湾相思、马占相思等,培育草、灌植被,发展立体植被结构。
一般的坡面种果,尽量结合农林复合系统。在经营培育果林的同时,结合修建水平沟、截流沟、植物护坎等措施,减少径流冲刷,防止水土流失,建立良性生态循环。
2000年后,严禁新的陡坡种果,落实开发果林项目申报审批制度,2005年果林基本郁闭,退果还林基本完成。
三、自然流失土地
全市自然山地流失面积68.17平方公里(包括轻度侵蚀,大部分是荒山或疏林地)。要实现山川秀美,自然山地的植被生态恢复是不可缺少的。
深圳市气候温暖,四季如春,雨量充沛,为加速植被生态恢复提供了有利条件。只要树种选择适当,种植时机把握及时,植被恢复较容易。
根据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不宜片面强调水保林的耐瘠薄性和速生性,必须把水保防护性、涵养水源功能与山地生态植被的景观效应性结合起来,研究优化配置的混交林树种,在城区周边,还要兼顾植被四季的叶色变化,其园林的研究成果将应用于山地生态风景林的建设。
生态风景林的营造要注意多树种多层次,注意树木色彩和季相变化的运用,景观的设计则采取大面积分段布置的方法,按造景的要求选择点状、线状、片状、带状、立层式、自然式或相互配合的方式,再按树种的叶色、花色、季色配搭造景。
造林方式按深圳市实际情况选取10种不同类型:(1)裸露荒山造林型;(2)立体营造型;(3)疏林改造型;(4)林内套种型;(5)间伐改造型;(6)景观加强型;(7)综合联网型;(8)封管补植型;(9)全封管护型;(10)试验加强型。
自然山地流失治理与植被生态恢复主要措施有全民义务植树,专业队补植、改造、营建、封禁培育等。其具体的规划以专项规划为准。
自然流失山地的生态风景林建设,2000-2002年每年完成约10平方公里;2003-2005年共完成约38平方公里,全面营建封禁;2005-2010年巩固、提高;2010-2030年生态恢复期的管护;2030-2050年完善提高期,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植被生态和山川秀美的景观。
第五节 预防监督规划
一、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
国家《
立法法》通过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将在适当时候进行修订,已出台的《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和市府《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计划在2003年左右进行修订,修改、完善有关条款,准确定位城市水土保持的职能。
根据水利部新颁布的《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在三年内制定适合本市的管理规定。
在2010年之前,完善水土保持各项法律、法规体系。
二、水土保持管理队伍建设
深圳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实行依法治市,除了法律建设,还需要加大水土保持管理队伍建设,实行水土保持行业管理。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水土保持属于加强管理部门,按照水土保持的管理新要求,除水土保持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外,还需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监测的业务可委托监督检查站履行。2000年健全各级水土保持机构,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全面落实监测网络制度。2005年建立较健全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督队伍。
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和实施监督的规范化
2000年市级审批的项目申报率达90%,2005年市级审批项目申报率达100%,区级审批的项目申报率达85%,2010年区级审批项目审批率达100%,审批后的方案实施跟踪要求到位。计划2001年市级审批项目实施监督专职检查员制度,至2005年,专职检查员实施率达75%以上,至2010年专职检查员实施率达100%。
凡需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至2005年施工期红线内的泥沙流失输出量须控制在200t/平方公里.a(特区内)或500t/平方公里.a(特区外)以下。2010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生态环境建设的绿化率指标全面达到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四、收费制度规划
2001年开始实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取,至2005年市级审批项目收费率达95%,至2010年,市级审批项目收费率达100%。
五、科研规划
2001年启动城市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与GPS卫星定位系统的监测应用,大力开展适生树、草种的科学试验,解决石壁绿化的关键技术和应用推广问题。2005-2010年科研要重点解决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量化的监测手段现代化。
第四章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第一节 投资估算
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投资来源考虑全部为深圳市各级政府和生产建设业主。1997年市绿委办已做了《深圳市山地生态风景林建设规划大纲》并通过了评审。有关自然山地流失治理和陡坡退果还林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已作了说明,本报告不再涉及,只对开发流失区和石场的生态恢复进行投资估算。
一、开发流失区治理投资
根据1996年《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的投资概算分析,开发流失区的综合投资概算为20.55元/平方米,1998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97.31平方公里,依此投资估算为19.997亿元。根据1998年投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统计分析,各级政府的投入与全社会的投入比例约为1:6,市区镇各级政府需投入3.3328亿元,市政府要求区政府配套不少于1:1.5。规划至2010年全面完成,其中市政府应投入13330万元,分阶段安排计划见表9。
二、废弃石场整治与生态恢复投资
1996年编制的《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对石场的整治基本上只考虑了坑口拦沙和开采迹地的绿化,而没有考虑山体缺口石壁的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的绿化美化问题。
考虑过去遗留问题的复杂性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社会性,对2000年通知关停或已关停(或废弃)的石场,政府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据2000年9月底调查统计,废弃石场等裸露山体缺口石壁面积411.0h平方米,废弃迹地面积970.7h平方米,迹地平均治理标准11元/平方米,石壁综合治理定额80元/平方米,合计估算平均标准的经费46557.7万元(见表10)。预测约26.33%的投资即17680万元需由市政府投入补助或组织生态恢复治理(据分析市区政府投入占社会投资治理的41%)。分阶段安排见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