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
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2000年10月27日 深府〔2000〕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水务局制定的《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第一章 规划基础与依据
第一节 自然条件
一、地形地貌
深圳市国土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陆域位置为东经113°45′44″-114°37′21″,北纬22°26′59″-22°21′49″。
全市由三个地貌带组成,形成东南高、西北低的地势。这种特殊的地貌带形成了深圳水系河短流急的河流地貌。深圳市的高丘陵与低山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0%,这部分地区的植被保存较好。低丘(高程100-150m)占31.9%,台地占22.35%,土地开发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台地和低丘内,且一旦造成水土流失,其治理难度极大。
二、岩性和土壤
出露地层主要由五大类岩性构成:燕山期的花岗岩、砂页岩、火山岩、变质岩、第四纪检散层。其中花岗岩分布面积占总面积的51.7%。
我市侵蚀的土壤主要有如下5米土壤:花岗岩山地黄壤、花岗岩(砂页岩)山地红壤、侵蚀赤红壤、花岗碉赤红壤、砂页岩赤红壤。
据调查,开发建设形成的削土坡和平土区的松散堆积坡的土质主要是花岗岩风化物和变质岩(石英砂岩及紫色页岩)风化物残积土或坡积土,其土壤养分含量极低,遇水崩解率大,残积原状土的土壤容量可达1.78-2.00t/立方米,填封压实密度达90%以上时,土壤容重可达1.66--1.76t/立方米。
三、气候、水文
深圳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2.4℃,最低气温为0.2℃,最高气温为38.7℃。深圳台风暴雨频繁,年均降雨1944mm,受地貌影响,降雨量呈东南向西北递减现象。其年平均湿度79%,年均蒸发量1775.4mm,年均径流系数0.534。
四、河流水系
深圳市的水系可分为东江流域水系、珠江口水系和海湾水系。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6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河流13条,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5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坪山河、龙岗河。
深圳市没有过境的自然河流,境外引水工程有东深供水线和东部引水工程线(预计2000年后通水)。在流域内建成小(一)型水库46座,中型水库9座,特区内的河流基本得到整治。
五、植被
根据1995年的卫星遥感资料分析,全市绿色植被(包括农田)覆盖率为67.51%。1996年全市的林地覆盖率为40.7%(注:1994年绿委调查),而灌丛和人工桉树灌丛是全市分布最普遍的植被类型。在高丘和低山地区,还残存有零星的季雨林和次生林,其它林地大都经人工补植,人工林主要为马占相思、桉树、台湾相思树以及经人工整地栽植的荔枝林和龙眼树等果林。至1998年底,全市林地覆盖率47.6%,植被覆盖率为57.68%,特区内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44%。
六、矿产资源
深圳市的矿产资源主要是花岗岩石料。鉴于采石场(露天)开采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和景观破坏,政府对各类采石场进行清理。今后只保留小部分采石场。
第二节 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目前全市划分为六个行政区,其中特区内有南山、福田、罗湖、盐田四个区,特区外有宝安、龙岗二个区。经过近20年的高速发展,深圳市现已成为一座颇具规模的副省级计划单列市。至1998年底,城镇建成区面积达310.3平方公里,总人口394.9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06万人),国内生产总值1298.28亿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为164.91亿元。现已基本实现了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到1999年末,全市建成区面积320.3平方公里,常住总人口405.13万人,国内生产总值(GDP)1436.51亿元(增长率为14.2%),地方财政收入为184.80亿元。城镇恩格尔系数降至32.1%,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2:50.5:48.3,向现代发达城市的经济结构趋近。
全市划定的水源保护区面积594.75平方公里。据1995年农业用地保护区划定的统计,全市农业用地保护区211.28平方公里,其中果林122.82平方公里,水域养殖和菜地面积共71平方公里,上述三项约占农业保护用地面积的92%。深圳市基本上没有粮食作物产区,粮食全部靠市外市场调节。
第三节 水土流失
一、面积与分布
根据1995年的规划和调查,其水土流失类型划分为:开发区、公路建设(包括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如河道整治等)、采石(取土)场、坡面种果和自然山头流失等。根据当地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其水土流失强度等级划分自创了三级划分标准,即较少、一般、严重三级。相对应水利部颁布的GB标准的轻度侵蚀不列入调查对象,1995年调查的流失面积为184.99平方公里。广东省水利厅委托中山大学所作的1997年的卫片资料分析,得出我市水土流失总面积为231.7平方公里,而我市统计的1997年底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47.8平方公里,二者相差约84平方公里。其主要原因是:
(一)采用的流失等级划分标准不同。1995年我市规划调查是采用自创的三级标准,侵蚀模数小于1500t/平方公里.a的轻度侵蚀未计入,而广东省水保处遥感调查数据轻度侵蚀(按GB200-2500t/平方公里.a)占较大比例。根据我市实际,这类侵蚀地只要加强管理、封禁补植育林、育草即可;
(二)遥感对治理区的判别技术差异。没有野外调查的对照,仅凭遥感很难判别其是否为治理过的面积,因为绿化治理有个时间效果,沉砂池、挡土墙等水保工程措施更难凭遥感技术判别。而我市在实际工作中,治理中采用周边控制,即使平台大片裸露也作为核减的面积。
综合所述,从我市实施治理角度,以深圳市实际调查数据为准较合理。但若从整体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角度,必要时,也可按省厅公布的数据进行考虑。据1998年底我市综合调查分析,深圳市水土流失面积为97.31平方公里,见表1。
表1 深圳市遥感调查水土流失统计表 (199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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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强度│ │ │ │
│ 较少级 │ 一般级 │ 严重级 │ 合计
范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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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53.18 │24.08 │20.05 │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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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 │6.49 │3.88 │5.2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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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24.36 │10.10 │7.62 │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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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22.34 │10.10 │7.22 │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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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水利厅1997年的卫星遥感资料分析,开发区水土流失面积(含已初步治理但仍有流失的面积)95.06平方公里,自然山头流失68.17平方公里,山坡种果36.01平方公里。
开发性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三条城市发展轴线上,即主要分布在东线、中线、西线主干道二侧。
二、水土流失危害
深圳市水土流失具有突出的城市化特征,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城市生态失调、资源衰退和城市基础设施遭受破坏。
(一)生态失调:生态系统结构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降低、城市生态环境恶劣,表现为突发性灾害,如洪灾、滑坡等重力侵蚀灾害。
(二)资源衰退:表现为植被破坏、用地硬化、水土资源损失、景观破坏、投资环境恶化。
(三)设施破坏:淤积河道、下水道、桥涵;破坏水源、影响水质;影响交通、毁坏城市基础设施;淤埋房屋,影响厂矿生产等。
严重的水土流失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水土流失成因
深圳市原有的自然流失主要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形成的,经过多年的连续治理,大部分水土流失区进行了初步以上的治理,而新的人为水土流失是伴随深圳市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配套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又没有跟上的一种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缺乏政策约束的情况下,盲目无序的开发活动和外力冲击远远超过土体的自我保持能力,在一定的地形高差和坡度条件下,加上深圳市的高强度暴雨,开发裸露地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水土流失。其侵蚀模数可远远超过自然山头流失的侵蚀模数,既自然山头的侵蚀模数大于1.3万t/平方公里.a,为最严重的剧烈侵蚀;开发流失地严重级的侵蚀模数一般可达4-6万t/平方公里.a,极严重的可大于13万t/平主公里.a。
第四节 水土保持发展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