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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1-2003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1-2003年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川办发〔2000〕124号)


  近年来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有较大改善,但欠帐仍然突出,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据统计,1999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拴、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总量欠账达54%,67个县(市)没有消防站,18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有12个城市没有建立集中接处警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十分薄弱。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现将2001-2003年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下达各地(附后),请认真组织落实,努力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全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以江泽民总书记“要尽快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小洞不补,大洞受苦”等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坚持“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纳入城市建设内容,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旧账,明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比较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2001-2003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新建消防站85个、市政消火栓12121个、建立完善21个城市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的30个项目,新增消防车辆129辆、特种消防器材装备2385台(套)。其中2001年建消防站25个,市政消火栓4264个,新增消防车46辆,特种消防器材装备744台(套);2002年建消防站27个,市政消火栓4004个,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项目21个,新增消防车27辆、特种消防器材装备862台(套);2003年建消防站33个,市政消火栓3853个,消防调度指挥系统项目9个,新增消防车56辆,特种消防器材装备779台(套)。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落后,是导致城市一些重特大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欠账问题,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政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党、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的消防工作职责,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件大事来抓,保证完成3年计划,并且不再欠新账。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召集计划、财政、建设、公安、规划、市政、通信等部门进行专门研究,明确指导思想和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解决好工作中的问题。要逐级签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书。今后,凡因工作不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而导致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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