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二是改革传统保险方式,建立分担机制;三是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四是针对“以药养医”问题,推行医药分开;五是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六是总体协调,配套推进。
二、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4.抓紧落实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今年底,基本实现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是,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甘政发〔1999〕54号),按照“先启动、后扩面、允许过渡、逐步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5.深化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当前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筹资比例。要根据省情,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进行,特别是困难地区不能盲目攀比,二是建立个人帐户。统筹比例低的困难地区,进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可暂不划入,可以先建立统筹基金,解决大病保险问题;三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的解决办法,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试行一些特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四是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我省实行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缴,五是权利和义务统一;谁缴费谁就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没有或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统筹基金不能为其职工支付医疗费用,保险基金只能支付参保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前的医疗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六是统筹层次要坚持以地级市为单位,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地级统筹。
三、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
6.按照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将我省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现有各种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承担的任务,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医疗机构审核分类、发放证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现有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核定工作。武警、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所办的医疗机构,也要依此标准划分,实行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医疗任务外,可以开展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开展自主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外,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