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0〕2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制定的《青海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九日
青海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省编委 二000年八月二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企转制的步伐,现就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基本思路是: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
(二)改革目标。2000年内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都要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并力争有20%的单位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1年前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都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到2005年前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与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改革的模式
(一)大型设计单位(指在职职工300人以上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点,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的模式进行改造,成为独立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也可以加入本专业或跨专业的企业集团,成为其独立的子公司,为集团的生产、科研、建设服务。具有综合性质的设计单位可以向集团公司转化,或联合组建设计咨询集团公司,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形成多元化生产经营的格局,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
(二)中型设计单位(指在职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改组为工程设计咨询公司,为业主提供工程设计和技术咨询、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