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农村五保户生活安排、受灾地区农业税
减免和切实加强农村水、电等生产经营性
费用收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办发〔2000〕21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妥善安排好农村群众生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农村五保户生活安排、受灾地区农业税减免和加强农村水、电等生产经营性费用收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安排好农村五保户的生活
农村五保户是农民中特殊困难的群体,尤其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今年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农村五保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的作用,确保五保户的生活不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1、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五保供养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五保户供养的各项政策。各乡镇、村都要建立干部定期走访和包户工作制度,建立以敬老院为中心的五保服务网络,真正做到五保户生活有人管、疾苦有人问。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安排好五保户的生活,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五保户的供养水平。
2、农业税附加等村级集体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对村级的补助资金,要首先用于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各地必须严格按此要求安排使用村级资金,确保五保户的生活水平在农村税费改革后不下降,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村级资金用于五保户供养末达到上述要求之前,不得安排其他方面的支出。
3、县、乡党委、政府要对五保户生活安排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有人具体分管这项工作。各地近期内要对农村五保户生活安排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五保供养标准、经费、粮油柴房、干部包户、群众互助等落实情况。要深入到每一个五保户家中,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每个五保户安全过冬。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凡是五保户供养经费、供养制度不落实的地方,要限期落实;对随意降低五保户供养标准、挪用挤占五保户供养经费、搞“划田代耕”或安排“吃派饭”等问题,要限期纠正。对五保供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五保供养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领导责任。
4、各地要继续发扬扶危济困、扶贫济弱的传统美德,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帮助五保户解决生活、生产、疾病救治等方面的困难。村级组织要具体做好五保户的生活安排工作,与五保户签订供养协议,并继续发动村民开展互助互济,逐步扩大五保户集中供养的范围,确保每个五保户的供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