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的方法步骤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全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统一要求,由县委、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地事业单位的情况差别很大,改革的基础条件也不一样。因此,各地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社会功能、自然属性、运营状况、经费来源等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分类指导改革。并按照200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的总体要求,分三步实施:
(一)方案报批。各县(市、区)在充分调查摸底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拟定本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地编办审核后,报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
(二)组织实施。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并结合改革对乡镇事业单位实行定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职责范围、隶属关系、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八定”工作。
(三)检查验收。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由省、市地组织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督查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完善各项运行机制。
四、改革的几点要求
(一)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编制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市地、县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不得以发文件、给经费、批项目、评优达标等手段干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过去制定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凡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二)加强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把乡镇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的总量控制在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范围内。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以县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各县(市、区)乡镇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目标,由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年度机构编制总额增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需要和可能兼顾的原则,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增长要充分考虑财力的承受能力,考虑农村税费改革的实际情况,全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两年内实行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