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指标。团场职均国内生产总值、职均利润、职均收入三项经济指标综合排序值。
2、计算方式。职均国内生产总值、职均利润、职均收入权数分别确定为30%、30%、40%。农牧团场三项经济指标综合排序值=职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序值×30%+职均利润排序值×30%+职均收入排序值×40%
3、奖励办法。按照各农牧团场当年三项经济指标综合排序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出前10个农牧团场,作为兵团农牧团场经济建设“十面红旗”,由兵团进行表彰,并分三个等级给团长(场长)、政委(书记)分别奖励。第一至第三名各奖励8万元,第四至第六名各奖5万元,第七至第十名各奖励3万元。
(三)兵、师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盈利工交建商企业的考核奖励
1、考核指标。职均国内生产总值、职均利润、职均收入三项经济指标综合排序值。
2、计算方式。职均国内生产总值、职均利润、职均收入权数分别确定为30%、30%、40%。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交建商企业三项指标综合排序值=职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序值×30%+职均利润排序值×30%+职均收入排序值×40%。
3、奖励办法。按照各工交建商企业三项经济指标综合排序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出前10个工交建企业、前5个商贸流通企业,由兵团进行表彰,工交建企业分三个等级,商贸流通企业分两个等级。给厂长(经理)和书记或国有及国有控股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书记)、总经理进行分别奖励。第一至第三名各奖励8万元,第四至第六名(含商贸流通企业第四至第五名)各奖励5万元,第七至第八名各奖励3万元。
(四)扭亏、减亏农牧团场及其它企业考核奖励
1、考核指标。职均国内生产总值、职均减亏或扭亏增盈幅度、职均收入三项经济指标综合排序值。
2、计算方式。职均国内生产总值、职均减亏或扭亏增盈幅度及职均收入的权数分别确定为30%、30%和40%。扭亏、减亏农牧团场及其它企业三项指标综合排序值=职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序值×30%+职均减亏或扭亏增盈幅度排序值×30%+职均收入排序值×40%。
3、奖励办法。按扭亏、减亏农牧团场和其它各类企业三项经济指标综合排序值由高到低分别依此评选出前3名由兵团进行表彰,并给团长(场长)、政委(书记),厂长(经理)、书记或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董事长(书记)、总经理各奖励3万元。
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