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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盈、减亏等级 │奖励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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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元以上(包括5亿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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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亿元以上(包括1亿元)--5 │ │
│ 亿元以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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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万元以上(包括5000万 │ 60 │
│ 元)--1亿元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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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 │ 40 │
│ 元)--5000万元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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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 │ 30 │
│ 元)--1000万元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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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人的奖励,应不少于企业领导班子奖励额度的30%,不大于50%。
二、对职工的奖励,由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三、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及职工的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在成本中列支。
四、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奖励,依据各企业1999年度的财务决算结果进行测评,经过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后的数据为实施的标准。对欠税和欠交养老保险统筹金、欠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的企业不予奖励。
五、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此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陕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省经贸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