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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支持工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0〕38号 2000年8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二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指导方针(以下简称“依靠方针”),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促进西部大开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依靠方针”的重要性。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必须十分重视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各级政府应更加重视工会工作。
  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政府与工会密切联系的工作制度。要确定负责联系工会工作的领导人,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办公、通报信息、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与工会的工作联系。
  坚持并完善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要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凡是没有建立的,应在2000年年底以前建立起来。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法规时,应听取工会意见。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和企业破产兼并领导小组,都应吸收工会参加。企业关闭破产程序终结前,原企业工会不能撤销。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劳动社会保障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工会交流情况、沟通意见,及时研究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三、支持工会加快建立职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促进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要支持和帮助工会发展职工互助保险、医疗补充保险和职工消费合作社等事业,并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各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送温暖资金。未建立送温暖资金的县区,财政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开展与困难职工、下岗职工交朋友活动,帮助和支持工会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对工会举办的职工转岗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和就业市场等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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