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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3年11月30日 皖发〔1993〕18号)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颁布,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纲要》为九十年代乃至下个世纪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提出了行动纲领。为了认真贯彻《纲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使之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就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振兴我省经济的重大战略选择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省高等教育在总体上还不能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九十年代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兴皖之要,在于人才;人才培养,在于教育。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要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之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服务。党的十四大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要在别的地方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也要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一个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增强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纲要》这个主题,明确目标,大胆改革,大胆实践,在领导决策、政策保障、增加投入等方面,下更大的决心,努力开创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2)根据《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我国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九十年代,我省高等教育要加快改革的步伐,积极探索发展的新路子,使规模有适度发展,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本世纪末,基本建立适应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类、层次、形式协调发展的,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其中,省属普通高校在校生规模年均递增率为5%,使主要专门人才的培养数量和拥有量基本满足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增加和拓宽社会成员接受高中后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大学后继续教育,办好学历教育,使之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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