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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15、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工作,高等学校、中小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和青春期科普知识教育。针对不同时期的育龄群众,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16、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村婚育学校和分校。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乡镇、村要办好宣传栏、读报栏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公开栏。
  五、以村为重点,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17、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把工作重心下移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建立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担任组长、副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建立健全城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级要切实落实协会工作人员和经费,村民小组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小组,使计划生育协会成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创造条件。
  18、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及时向群众公布各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奖惩政策、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把辖区内计划生育的有关情况纳入乡镇政务、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村(居)委会要把计划生育的具体规定写进《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紧密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对外出人员,流出地要做好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有关方面的信息反馈等工作。流入地要把流入人员纳入日常管理。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七、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计划管理
  20、加强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到2005年,省、市、县、乡镇建立起以现代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逐步配齐计算机。提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信息处理的效率,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系统服务和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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