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工作机制。以社区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为活动载体,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和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打破条块分割的限制,加大共驻共建的力度,动员、协调社区机关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党的活动,不断扩大党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覆盖面,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以居民区党支部为基础,以驻区党员为主体,由社区内所有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党建工作新格局。把街道社区党的活动融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之中。
六、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农村、企业、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在领导,全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要坚持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负起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要明确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基层组织建设的副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抓到支部,管到党员,真正做到各级组织责任明确,工作到位。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进行考核,要把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要改进作风,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落实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大力弘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员,深入群众,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省、地、县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联系一个或几个村、企业、街道社区,掌握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推动面上的工作。要继续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要抓住不放,推动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指出,帮助改进;对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单位和地区,要有针对性地指导。
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党建工作的活力在于不断创新。各级党委要针对新形势给农村、企业、街道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善于从实际工作中发现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新鲜经验,并用以指导工作。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尊重基层和党员的首创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制度,努力创造新方法和新机制,开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党委在抓好农村、企业、街道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已有的部署,根据本意见的精神,认真抓好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事业单位以及新的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