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若干意见
(2001年6月6日中共甘肃省第九届
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地方党委认真贯彻执行,有效地促进了地方党委自身建设。但是,在贯彻执行
《条例》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全省各级地方党委要继续全面贯彻执行
《条例》,真正把
《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地方党委建设,提高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水平、工作水平,现就贯彻执行
《条例》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强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贯彻
《条例》的重大意义
1.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加强地方党委建设。实现甘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奋斗目标,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地方党委的领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
《条例》,加强地方党委建设,就是要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地方党委建设的各项工作中,真正把各级地方党委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
2.努力提高贯彻落实
《条例》的自觉性。认真贯彻
《条例》,对于正确实行党的领导,保证地方党委的权威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对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对于维护党的团结,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地方党委要充分认识贯彻
《条例》的重要性,模范执行
《条例》,以保证中央各项决策的顺利实施,保证对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实施正确、科学、有力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