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属单位,各大学:
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调整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的意见》、《
安徽省农村特殊保障对象保障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村级兴办公益事业筹资办法》等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斤,并抄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和农业税收征收任务全面完成,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政策规定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政策规定,是加强和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前提。各地应当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首先,以农民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依据,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对新增的耕地面积或者因征(占)甩、自然灾害等减少的耕地面积,应当按照规定报批后进行调整。严禁擅自增加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其次,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注意邻近地区尤其是村、组之间的平衡,避免农业税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合理现象,对高估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严禁向农民平摊无固定收入土地和免税年限期满土地的农业税。第三,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农业税计税价格,各地不得自行调整或者变通。第四,按规定的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种对农民实际种、养的农业特产品进行税源普查,建立档案,在此基础上,公开、公正地评定应税产量,合理确定计税价格,依法核定计税收入相应纳税额,切实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的错误做法。第五,依法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民的农业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