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运行机制。要重视发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教育的功能,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风尚。要注重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群众。要增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渗透力,在城市,要同创建文明小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完善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在农村,要同创造文明村镇、文明户等活动结合起来;推动新型生育文化的建设。
(十二)提高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成效。要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同制定施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保障措施紧密结合起来,把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同解决育龄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群众同服务群众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
(十三)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把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满意、安全、周到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作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加强孕前管理,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率、有效率;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和“五期”(青春期、围婚期、孕产期、非孕期、更年期)科普知识教育,提高群众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适应群众要求,做好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查治工作;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节育技术(包括节育药品、医疗器械)不得推广应用。
(十四)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是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重要依托,省、市(地)、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同级计生部门所属的公益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干部培训和药具供应的综合职能。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一般不与卫生、妇幼院合并。各级服务机构要加强管理,不断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要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接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与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和性辅助器具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十五)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组织计生、卫生等部门的技术力量研究育龄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适宜的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引进和推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培育生殖健康产业,鼓励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创办生殖保健服务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