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七)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管理全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计划生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形成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以《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体,政府规章与之相配套的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八)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普法教育。要把计划生育法制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之中,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育龄群众的婚育行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执法行为。
  (九)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制定,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党员干部以及职工违纪超生问题。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超生的,按照《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律开除公职;农民超生的,不能担任村干部;党员超生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根本转变为立足点,面向全社会,以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为主要对象,深入、持久地开展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生殖健康科学知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邓小平人口思想列入学习内容,保证学习质量;各级党校、干校、中专以上学校都要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课程或专题讲座;各级广播、电视、报刊都要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栏目,扩大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各级宣传、文化、社会科学研究部门,要加强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形成理论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